2022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規定》要求企業要設立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三類人”,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記好《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目前,浙江已上線“浙食鏈”和“眾食安企業端”APP,企業可直接通過平臺在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